刘云海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事务部主任律师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法院特邀调解员南方都市报、深圳晚报、深圳卫视、先锋898特约嘉宾律师个人简介:中山大... 详细>>
律师姓名:刘云海律师
手机号码:18666276068
执业证号:14403201110376548
执业律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国银金融中心大厦11~13楼
现实生活中,夫妻若是感情破裂了,无法持续下去的话,是可以选择离婚的,离婚时,要协商好财产的分割问题以及孩子的归属问题,有些人在分配过程中发现属于自己的那一份比预期的少了,那么,离婚后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怎么办?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离婚后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怎么办
1、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当事人在登记离婚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4、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另行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二、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后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怎么办的相关内容介绍,看了文中内容,我们如果遇到对财产分配不均的情况下反悔的话是可以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另行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遇到此类纠纷也懂得怎么做了吗?如果您不知道如何操作,可在线向律师免费咨询,或者委托安嘉律师事务所来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