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云海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事务部主任律师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法院特邀调解员南方都市报、深圳晚报、深圳卫视、先锋898特约嘉宾律师个人简介:中山大... 详细>>
律师姓名:刘云海律师
手机号码:18666276068
执业证号:14403201110376548
执业律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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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后,在子女抚养方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抚养权,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应予以支持。离婚后无力抚养孩子怎么办?如何变更抚养权?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一则关于分居认定的案例分析。
一、离婚后无力抚养孩子了怎么办
抚养子女的一方不想继续抚养子女的,是可以与另一方协商变更抚养权的,协商处理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3、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如何变更抚养权
(一)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二)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后无力抚养孩子了怎么办的知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无力抚养孩子或者不想继续抚养孩子时,可以与对方协商变更抚养权,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请律师帮忙解答疑问。